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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

    国家药典委 2021/10/08 10:19:12

    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自组建以来,在国家药监局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中国药典》2020年版编制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保证《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的规定,经国家药监局同意,我们启动了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组建工作。前期已组织开展委员续聘工作,按照工作计划,将开展专业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突出学术性和专业性。

    (四)新增委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遴选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清正廉洁、身体健康。

    (二)热爱药品标准工作,自觉遵守《药典委员会章程》,能够积极参加药品标准工作。

    (三)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自企业的候选委员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在相应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具有与所申报专业委员会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把握药品标准发展前沿及趋势。

    (五)从事药品教学、科研、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及监管工作。

    (六)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获得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2名委员联名推荐,每名委员可推荐5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的候选委员。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与主要职能及各专业委员会拟新增委员职数情况详见附件1、附件2,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候选委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由2名第十一届药典委员联名推荐后,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遴选。药典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后,依据所报专业委员会情况和专业方向,由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投票遴选。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在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遴选系统(http://wylx.chp.org.cn)中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填写申请表。

    (二)完成填写后,统一用A4纸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填表说明签字、盖章。申请材料接收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

    联系部门:国家药典委员会 业务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政编码:100061

    联 系 人:王含贞、高  洁

    联系电话:010-67079521、67079626

    网络技术支持:张飞舟

    联系电话:010-67079585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附件1 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与主要职能

              附件2 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拟新增委员职数情况

              原文:关于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新增委员遴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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