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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2/11 10:15:50

    各会员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通知,如果申报,请于3月10日前将材料报至协会秘书处,联系邮箱:cnppa@cnppa.org。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设站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人事局审核,直管协会代管单位须先经直管协会审核同意后报送。
     2. 经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申请设站单位须于2015年3月15日-4月15日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中国博士后网站地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
     3.申请设站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须告知人事局,便于人事局在网上审核和提交申报单位电子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
       2.各直管协会要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优选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3.国家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4.相关政策文件和表格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5.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6.上述要求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人:毛金锋;电话:010-63192617;传真:010-631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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