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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部门联合加强非药用类麻醉药和精神药列管

    中国医药报 / 李雪墨 2015/10/08 15:00:19

               近日,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禁毒办联合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
          近年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造、贩运、走私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列管工作,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遏制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四部门联合制定了该办法。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办法要求,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提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家委员会应当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评估内容包括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对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性,非法制造、贩运或者走私活动情况,滥用或者扩散情况,造成国内、国际危害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情况,并提出是否予以列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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