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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07/10 15:45:22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该标准将替代《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新标准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为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设置了最低门槛。这一新标准将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标准共分14章,着重强调生产的过程控制,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同时,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添加了对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等。例如,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以及“混有异物、掺杂使假”的食品等。
      目前,我国生产经营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规范、产品专项规范和控制导则三大部分。新标准属于通用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规定了选址和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培训、管理制度和人员、记录和文件管理等方面的食品安全要求。标准附录中“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是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食品产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适用于本企业的微生物监控程序,通过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食品生产者应该严格执行本标准,并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均越来越重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而不仅仅依赖对最终产品的检验。新标准的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存在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广泛征求食品监管部门、食品行业、科研机构等各界意见,使标准的各项要求科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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