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部分特殊药品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
近期,国务院批准下放了部分特殊药品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将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的实施机关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通知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承接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