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新的《中央定价目录》,新目录大幅缩减定价范围,中央政府定价项目从100种减少为20种,保留项不到3%。发改委还批复了30个省级政府的定价目录,平均缩减范围为55%。新目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当天,就新目录及推进价格改革有关情况,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在会上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刚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专门针对价格改革的文件。该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发改委重新修订《中央定价目录》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具体举措。此次《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以来的首次修改,”
药价要适应市场
据悉,截止目前,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由市场来形成。今年6月1日起,国家就取消了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记者从文件中注意到,《中央定价目录》保留了不到3%的定价品种。其中,就包括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格,同时还新增了公民临床用血的血站供应价格由中央定价。文件强调,这类药品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自主权。换言之,这就是说未来即便是政府定价也要富有弹性,让市场形成价格。
另一方面,从改革的思路来看,《中央定价目录》在定价程序上也进行了完善。记者看到,文件特别强调了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这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把能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完全用目录形式公布,目录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就制度化了,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胡祖才解释,文件坚持问题导向,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提出了医疗和公共服务六大领域价格改革任务。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建立清晰、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调放结合分类管理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则在会上透露,“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今年年底前有望下发。”
许昆林坦言,“当前医疗服务价格远没有理顺。受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另外,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也存在不规范问题,加重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时有发生。”他表示,下一步改革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调放结合,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价格形成的机制。对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及时放开价格来促进竞争,更好满足老百姓需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他认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体制机制改革紧密相关。改革要强化价格、医保、医疗等相关政策衔接,不能单兵突进。具体要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充分发挥医保控费作用相结合;二是与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相结合;三是与减轻患者负担相结合,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会上还透露,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重大进展,截至9月底,有17个省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将陆续公布。
附 件:《中央定价目录》(点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