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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6年5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王 琳
电子邮箱:wanglin@cfda.gov.cn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