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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进一步确保标准执行单位正确执行《中国药典》,国家药典委组织药包材标准监护人单位提供了药包材标准共性问题的答复(附后)。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国药典》药包材标准中,对实验操作有疑问的,可与标准监护人联系咨询;对标准有修订意见和建议的,可书面反馈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典》药包材标准“品种监护人”联系方式详见https://www.chp.org.cn/gjyjw/tz/1598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