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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国家药典委官网公示四个剂型类标准草案,包括0125 膜剂标准、0123 口服溶液剂 口服混悬剂 口服乳剂标准、0109 软膏剂 乳膏剂标准、0107 栓剂标准,均为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均为1个月。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尚悦、朱冉
电话:010-67079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公示标准目录如下:
0125 膜剂标准草案(第二次) 在线反馈
0123 口服溶液剂 口服混悬剂 口服乳剂标准草案(第二次) 在线反馈
0109 软膏剂 乳膏剂标准草案(第二次) 在线反馈
0107 栓剂标准草案(第二次) 在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