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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典委公示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和药包材无菌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草案,以及盐酸组氨酸、苯甲醇、磷酸钠十二水合物、乳糖醇一水合物等8个药用辅料标准草案。其中,两个药包材标准公示期均为一个月;辅料标准第二次公示共3个、第四次公示1个,公示期均为一个月;磷酸钠十二水合物等4个辅料标准公示期为三个月。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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