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利益最大化,亚太经合组织(APEC)于2011年9月在墨西哥推出了生物医药领域的商业道德准则(即《墨西哥城原则》),号召经济体各成员所有生物医药行业利益相关者拥护共同的道德标准。《墨西哥城原则》的中文译本定名为《医药企业伦理准则》。
作为APEC成员,我国推行《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对于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商业贿赂、改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商业道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2015年6月29日举办的“2015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中国论坛”上 ,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与其它兄弟协会签署了《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见附件)。
望协会广大会员单位,遵循《医药企业伦理准则》以医疗保健和患者为中心、诚信、独立、合法、透明和责任的六大原则,完善企业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各项条款。
附 件: 关于签署《中国医药企业伦理准则实施倡议书》通知 药包协字【2015】第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