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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做好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中药用辅料名称核定,国家药典委组织有关专家草拟了《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国家药典委,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邮件名称请标注“辅料命名原则反馈意见+单位或姓名”,并同时发送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药典委将结合反馈意见,对命名原则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请各会员单位关注,及时提供反馈意见!
药典委联系电话:010-67079566
联系邮箱:475@ch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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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关于转发“国家药典委公开征求《中国药用辅料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药包协字【2017】第030号
3. 《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