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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国家药典委公示(第一次)19个通则草案和4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19个通则草案中,除“析用天平与称量指导原则标准草案”公示期为三个月,其余标准草案均为两个月。四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中, 葡甲胺为第三次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其余均为两个月。
5月10日,国家药典委员公示15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其中香草醛、二甲基亚砜、羟苯乙酯钠、磷酸钙、丁烷、二甲醚、石蜡、油酸、肠溶明胶空心胶囊公示期为两个月;羟苯丙酯钠、羟苯甲酯钠为二次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盐酸精氨酸、明胶空心胶囊为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一个月。
19个通则草案为:
0121贴剂、0109软膏剂乳膏剂草案 ;
9014微粒制剂指导原则、9204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9205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9209制药用水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925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草案 ;
0187露剂、0186膏药、0181合剂、0127洗剂、0123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0107栓剂草案;
1021细菌DNA特征序列鉴定法、1121抑菌效力检查法草案;
分析用天平与称量指导原则(公示期三个月)、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及转移指导原则、非无菌产品不可接受微生物风险控制指导原则草案。
四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为大豆磷脂(供注射用)、大豆磷脂、葡甲胺、花生油。
起草内容说明:
1、0121贴剂
一、定义
参考欧洲及美国药典,增加“皮肤贴剂”定义:“提供局部治疗作用的贴剂,亦可称为皮肤贴剂,若用于严重受损皮肤时应为无菌”
二、生产与贮藏
1. 考虑到 “药物剂量”易与“递送剂量”混淆,修订为“药物量”更为清晰。“总的作用时间”修订为“贴敷时间”更为准确
2.为适应透皮贴剂临床使用的特点,增加透皮贴剂规格表述:“透皮贴剂的规格通常以递送剂量表示(在规定的贴敷时间内向体内释放的活性成分总量,如**mg/天或**mg/24h 等)”。同时,明确透皮贴剂应在标签和/或说明书中注明递送剂量。
2、0109软膏剂乳膏剂
一、命名、定义与分类的修订
规范和保持软膏剂乳膏剂前后表达的一致性,对软膏剂与乳膏剂定义进行修订。
二、在生产与贮藏期间要求的修订
在对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和日本药典中生产与贮藏的规定进行差异比对及针对通则修订问题对代表性企业进行调研基础上,结合对软膏剂乳膏剂的特点的分析及国内外上市软膏剂乳膏剂的生产贮藏要求,对软膏剂乳膏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的要求进行修订,完善与修订基质分类、基质成分、组成等描述;处方与开发阶段,增加抑菌效力的研究要求,新增流变学、体外释放、管内均匀度和pH等的评估和检查要求,根据药物呈溶解或混悬状态,增加结晶或晶型变化检查要求。
三、其他修订
规范通则中用词。
3、9014微粒制剂指导原则
在国内外相关指导原则中,对纳米药物稳定性内容的描述均提出,若纳米药物需稀释和/或配制后给药,需要关注其在配制和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故对“9014微粒制剂指导原则”项下“四、生产与贮藏期间应检查的项目” 中的“(八)稳定性”增加以下内容:对于临用前需采用溶媒配制和/或稀释给药的纳米药物,应关注其在配制和使用条件下的配伍稳定性等。
4、9204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
附件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1、在“溯源分析”章节增明确了溯源调查相关要求。强调日常环境监控和微生物鉴定分析的重要性。提出对分离到的微生物进行适宜水平的种属鉴定,基于种群多样性趋势分析建立生产过程微生物分布地图,充分掌握药品及生产全过程微生物污染情况。此外,调整了相关段落的逻辑顺序。
2、对标准全文中的部分描述进行了修订完善。
5、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附件 9203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1.在前言中增加不确定度和微生物风险评估的通用要求。
2.修订并扩大“试剂”要素的范围,组成“外部服务与供应品”要素。
3.数据可靠性是对原始数据有效控制和追踪的需要,也是规范记录与数据管理的需要,因此修订“实验记录”要素,组成“实验记录与数据”要素。
4.修订“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要素,调整现有偏差调查的表述,明确偏差调查的两个阶段。
5.对标准全文中的部分描述进行了修订完善。
6、9205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
附件 9205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1.修订高效空气过滤器现场扫描检漏方法
修订为采用《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现行国家标准中附录D高效空气过滤器现场扫描检漏方法。
2.增加物理参数照度、噪声的控制
为切实保障检验检测人员身心健康,拟增加物理参数照度、噪声限度标准。
照度、噪声限度标准主要参考GMP指南、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及GB50457-2019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相应的规定而制定。
3.增加悬浮粒子监测结果的判定
为确保结果判定准确,拟增加“悬浮粒子监测结果的判定”内容。
4.修订微生物培养温度及时间等内容
为推进行业根据环境微生物的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方案,参考国内外标准及行业实际情况,拟增加制定适宜的培养方案的要求,在不了解微生物种群信息的情况下建议双温进行培养。
5.引入“污染率”概念
7、9209制药用水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
附件 9209 制药用水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指导原则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1)制药用水中微生物的特点,从微生物来源、类群、生物膜、细菌内毒素四个方面分析制药用水系统中污染微生物的特殊性和潜在风险;
(2)微生物监测,阐述微生物检验的意义和局限性,明确检验方法选择、调整的基本要求,指导监测方案和标准的制定,并推荐可使用快速微生物方法;
(3)微生物控制和风险提示,从制药用水全生命周期分析和提示微生物控制要点。
8、925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附件 9251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1.在“细菌内毒素限值的设定”项下,参考USP1085,新增了眼科用药的内毒素限值制定;将原料、辅料、包材限度制定综合考虑制定要求。
2.在“供试品的前处理方法”项下,参考USP1085,增加了常见的干扰和排除措施;对难溶性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和要求,进行详细描述;增订药包材样品的前处理方法。
3.在“其他”项下,提出使用塑料材质试管需先进行验证的要求;参考USP1085,增加当遇到不合格结果时的相关建议;增加当采用小于0.1ml加样量开展内毒素试验时应注意的问题;增加对低内毒素回收现象的描述,以及处理方法的介绍;明确重组C因子法为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补充方法。
4.全文依据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的修订,对本文中凝胶试验和光度试验的方法名称进行相应的修改。
9、0187露剂
在露剂生产与贮藏期间项下,针对制剂确定处方与开发阶段,增加抑菌效力的研究要求。
10、0186膏药
一、膏药在生产与贮藏期间有关规定的修订
结合国内膏药品种结构特点,参考《中国药典》2020版0122贴膏剂通则标准内容,对膏药的组成进行了增修订,增加了膏药组成,裱背层及盖衬材料相关内容。
二、检查项重量差异的修订
采用不同方法对不同裱背材料的膏药样品进行重量差异测定及数据分析,结合普适性原则,增修订膏药重量差异测定方法,将原方法修订为第一法,增加了第二法及第三法。修订后,膏药的重量差异测定方法更具有普适性,更好的保障用药剂量的准确性。
11、0181合剂
在合剂生产与贮藏期间项下,针对制剂确定处方与开发阶段,增加抑菌效力的研究要求。
12、0127洗剂
一、命名、定义与分类的修订
通过比较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和日本药典中洗剂及其亚剂型的命名、定义与分类,结合国内外上市及注册申报的品种,增补固态形式洗剂,在临用前配成液体。
二、质量检查项目及在生产与贮藏期间要求的修订
通过对洗剂的特点及关键质量属性的分析,增加了对原辅料的用量要求。结合国内外上市洗剂的贮藏要求及各国药典的规定,对洗剂贮藏期间的要求进行修订,将易变质洗剂修订为含不稳定性药物的洗剂。增加固态形式的洗剂临用前配制后应符合洗剂的要求。补充多剂量包装洗剂抑菌剂使用的相关要求。
13、0123口服溶液剂 口服混悬剂 口服乳剂
对生产与贮藏期间要求进行了修订,附加剂增加了抗氧剂;在制剂确定 处方时,增加抑菌效力的研究要求。
14、0107栓剂
1.在露剂生产与贮藏期间项下,针对制剂确定处方与开发阶段,增加抑菌效力的研究要求;
2.在相应检查项下,阴道膨胀栓【膨胀值】检查删除“除另有规定外”。
15、1021细菌DNA特征序列鉴定法
附件 1021 细菌DNA特征序列鉴定法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在通则1021实验环境与仪器的一般要求部分,关于分子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生物安全要求,增加与通则1001中相关规定一致的描述。
16、1121抑菌效力检查法
附件 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1.将原文“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效力,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性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修改为“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效力,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分活度、酸碱度或pH值等)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修改后综合栅栏因子强调应添加抑菌剂的制剂特性,对可测量性差的栅栏因子未表述。
2.将原文“抑菌效力测定用培养基包括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修改为“每批抑菌效力测定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3.在原文增加“必要时,试验菌的接种量和接种浓度可通过浊度法评估,再通过平板计数法确认”,有效指导试验菌操作。
4.在原文增加“每株试验菌(包括平板计数法和薄膜过滤法)应进行平行测定,以算术平均值作为计数结果”。强调薄膜过滤法的平行测定,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5.在原文增加“如果药物的抑菌性较强,无适宜的中和剂或其它消除供试品抑菌活性的方法,采用较高稀释(如10−3或10−4)可满足存活菌数测定方法适用性的要求,采用此方法进行抑菌效力测定时,可以依据产品对数减少值的可接受标准,接种较高含量的试验菌(如1g或1ml供试品中接菌量为107~108cfu)”,指导抑菌性较强样品的抑菌效力测定方法。
6.其他要求及文字表述的调整:将原文“抑菌剂抑菌效力判定标准”修改为“抑菌效力判定标准”、“6~10天或直到获得丰富的孢子”修改为“5~7天或直到获得足量的孢子”、“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修改为“黑曲霉培养物”、“0.05%(ml/ml)聚山梨酯80”修改为“0.05%(g/ml)聚山梨酯80”、“例如”修改为“如”、“试验菌新鲜培养物制备见表1”修改为“试验菌培养物制备见表1”、“取供试品1ml(g)” 修改为“取适量供试品,一般为1ml(g)”;将表1中黑曲霉试验用培养基“或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删除。
17、分析用天平与称量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仪器性能确认,天平安装、使用和维护,称量规范等操作,力求简单明了。
指导原则起草过程中对多个国家和地区药典中与称量和天平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梳理与对比研究,同时参考了电子天平检定规程、电子天平校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技术文件,力求做到立足药品检验行业特色、与世界先进技术要求接轨,同时也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使技术要求便于操作。
指导原则中大部分专业术语,均在对国内外法规文件中相同或相似术语对比研究之后确定,以保证术语概念的准确性,同时也考虑国内使用习惯,便于使用人员理解。
起草过程中采用问卷方式对各类型代表性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问卷集中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均已在指导原则中阐述。
18、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及转移指导原则
附件 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及转移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参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9099、9100、9101及9201的体例,本草案分为三个板块,分别为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验证、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确认和药品微生物分析方法转移。其中,验证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验证的一般要求和验证内容;确认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确认要求、确认内容和确认豁免;转移部分包括总则、转移步骤和转移豁免。
19、非无菌产品不可接受微生物风险控制指导原则
附件 非无菌产品不可接受微生物风险控制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一次) 在线反馈
本标准文本涵盖了不可接受微生物的定义、适用范围、常见不可接受微生物的种类、不可接受微生物的风险识别策略、不可接受微生物风险评估的主要特征因素、不可接受微生物的风险控制要点、不可接受微生物的判定决策树等方面的内容。“非无菌产品不可接受微生物风险评估与控制指导原则”的起草,进一步完善了非无菌产品中微生物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填补了药典领域相关标准的空白。
5月10日,国家药典委员公示的15个国家药用辅料标准
其中香草醛、二甲基亚砜、羟苯乙酯钠、磷酸钙、丁烷、二甲醚、石蜡、油酸、肠溶明胶空心胶囊公示期为两个月;羟苯丙酯钠、羟苯甲酯钠为二次公示,公示期一个月;盐酸精氨酸、明胶空心胶囊为三次公示,公示期均为一个月。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药典委员会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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