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服务热线
010-6226-7180
5月31日,国家药典委官网公示注射剂、气雾剂、眼用制剂等8个剂型标准,以及聚氧乙烯(15)羟基硬脂酸酯和甘露醇两个药用辅料标准。
其中,注射剂、糖浆剂,以及聚氧乙烯(15)羟基硬脂酸酯为第二次公示,甘露醇为第四次公示,公示期一个月;其余6个剂型标准公示期均为二个月。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剂型标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尚悦、朱冉
电话:010-67079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药用辅料标准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公示标准目录—剂型:
公示标准目录—药用辅料:
聚氧乙烯(15)羟基硬脂酸酯国家药用辅料标准草案(第二次) 在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