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药包材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目前,部分医院药房引进了摆药机,采用包装纸、药盒等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住院病人服用药品或门诊分发的药品。摆药机配套使用的该类包装材料和容器既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生产药品时使用的包装,也不属于医院生产医院制剂时使用的包装,因此根据现行有关药包材法规的规定,该类包装材料和容器不属于“药包材”的管理范畴。
特此通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2014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nicpbp.org.cn/CL0726/6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