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月20日发布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
鉴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2023/12/14
2024/01/01
2024/02/04
2024/09/14
2024/11/06
协会服务热线
010-6226-7180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协会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