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服务热线
010-6226-7180
8月15日,国家药典委官网公示示剂型相关的6个标准草室,包括鼻用制剂、眼用制剂、吸入制剂、注射剂,以及注射剂可见异物控制指导原则、吸入和鼻用制剂喷雾特性评价指导原则。其中,注射剂标准为第三次公示,其他标准为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均为一个月。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尚悦、朱冉
电话:010-67079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公示标准目录
9016注射剂可见异物控制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第二次) 在线反馈
9017吸入和鼻用制剂喷雾特性评价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第二次) 在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