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服务热线
010-6226-7180
8月16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公示10个剂型类标准,包括露剂、合剂、耳用制剂、涂膜剂等。其中糖浆剂标准为第三次公示,公示期15天;凝胶剂标准为首次公示,其他标准均为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个月。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尚悦、朱冉
电话:010-6707957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公示标准目录:
0114 凝胶剂标准草案 在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