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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就明胶空心胶囊、醋酸琥珀酸羟丙甲纤维素酯、葡甲胺等6个药用辅料标准草案进行公示。其中,明胶空心胶囊、葡甲胺为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其余公示期均为三个月。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公示标准目录如下:
葡甲胺药用辅料标准草案公示稿(第二次)20240305(附红外图) 在线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