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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7日发布8个通用检测方法公示之后,9月13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又公示5个通用检测方法标准草案,包括1101无菌检查法、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和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等。公示期限均为三个月。
1 无菌检查法
我委拟修订1101 无菌检查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1101 无菌检查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计数法
我委拟修订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有关内容,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详见附件)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我委拟修订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有关内容,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详见附件)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我委拟修订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有关内容,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详见附件)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5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我委拟修订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有关内容,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详见附件)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