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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协助提供“团体标准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自评材料的函

    cnppa 2024/11/06 16:00:30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标委发【2024】34号)要求,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未达到《指标体系》中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为更好地完成《指标体系》自评工作,不断优化协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向深、向实发展,能够制定更多具有前瞻性、高质量的标准,以标准创新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特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征集相关信息(见附件),望各单位积极组织填报,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资料扫描件反馈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康笑博   010-62267180-8007, kangxiaobo@cnppa.org

                        张    晶   010-62267180-8005,zhangjing@cnppa.org

           附件:待征集《指标体系》中信息的说明

                    关于协助提供“团体标准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材料的函 药包秘字【2024】第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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