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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国家药典委公示药品包装用橡胶密封件指导原则、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药品包装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药品包装用金属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4个标准草案。其中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为第三次公示,其他3个为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均为20天。
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及时到其官网(https://www.chp.org.cn)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陈蕾、朱冉
电话:010-67079566、670795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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