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官方网站!
  • 返回列表
  • 《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实施

    中国医药报 2013/04/26 12:08:43

            作为我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法律,《精神卫生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对其实施住院治疗。《精神卫生法》所称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持续治疗和康复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精神卫生法规定应建立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都要关注精神卫生问题,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其中,心理咨询在用人单位、学校、医院、监狱等场所,以及社区或福利、慈善等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综合医院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为患者服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协会服务热线

    010-6226-7180

    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协会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