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45名,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比改革前均有所减少。
按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取消了5项职责,下放了5项职责。此外,整合加强7项职责,其中整合的职责包括,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制定药品法典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规定》明确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和药典制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关系。一是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尽快制定、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理事会制度。二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典。三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四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