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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拟制定药品包装用玻璃容器相关7个通则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详见附件1-7)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起草说明见附件8。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反馈意见表见附件9),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蕾、康笑博
电话:010-67079566、6707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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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61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3年02月09日
附件: 附件1 5100 药品包装用玻璃容器通则-公示稿.doc
附件5 5104 预灌封注射器用玻璃套筒通则-公示稿.docx
附件6 5105 笔式注射器用玻璃组件通则-公示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