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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药典委公示8个通用检测方法

    国家药典委 2023/09/08 14:40:47

    97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8个通用检测方法公示,包括0502薄层色谱法、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0902澄清度检查法和0521气相色谱法等。其中,化学成像指导原则和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为3个月,其余征求意见为1个月。



    1. 制酸力测定法

    我委拟制定制酸力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制酸力测定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 1:制酸力测定法草案公示稿(第二次) 

    附件 1:制酸力测定法第二次公示稿修改说明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公示反馈】附件中。

     

    2.  薄层色谱法

    我委拟修订0502薄层色谱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0502薄层色谱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 1:0502 薄层色谱法草案第二次公示稿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公示反馈】附件中。

     

    3. 溶液颜色检查法

    我委拟修订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 1:0901 溶液颜色检查法草案公示稿(第二次)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公示反馈】附件中。

     

    4.  澄清度检查法


    委拟修订0902澄清度检查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0902澄清度检查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公示反馈】附件中。

    附件 1:0902 澄清度检查法草案第二次公示稿

     

    5. 化学成像指导原则


    我委拟制定化学成像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化学成像指导原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公示反馈】附件中。

      附件1 化学成像指导原则公示稿(第一次)

     附件2 化学成像指导原则增订说明

    6.  0521气相色谱法


    我委拟修订0521气相色谱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0521气相色谱法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

    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公示反馈】附件中。

    附件1 0521气相色谱法公示稿(第一次)

    附件2 0521气相色谱法修订说明

    7. 固有溶出测定指导原则


    我委拟制定固有溶出测定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固有溶出测定指导原则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公示反馈】附件中。

    附件 1:固有溶出测定指导原则草案公示稿(第二次)

    附件二 固有溶出测定指导原则第二次公示稿 修改说明

     

    8. 堆密度和振实密度测定法

    我委拟修订0993堆密度和振实密度测定法。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0993堆密度和振实密度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附件1:0993 堆密度和振实密度公示稿(第二次).pdf

    附件2:0993堆密度和振实密度第二次公示稿修改说明.pdf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公示反馈】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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