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调整阿片粉等9种麻醉药品原料药最高出厂价格,调整复方樟脑酊等9种麻醉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通知》指出,为疏导麻醉药品初始原料价格调整的影响,保证相关药品生产供应,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将原料药阿片粉的最高出厂价格确定为每千克1383元,吗啡每千克13998元,可待因每千克10880元等。规格为500毫升/瓶、剂型为酊剂的复方樟脑酊,最高出厂价格为22元、最高零售价格为34.8元;规格为10毫克×20/袋(盒)、剂型为片剂的吗啡,最高出厂价格为18.6元、最高零售价格为29.4元等。对于国家发改委未列规格的产品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
《通知》要求,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维护流通环节正常秩序。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市场购销价格监测和检查。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本次麻醉药品价格调整涉及品种都是临床常用且价格较低的产品,除吗啡外销售金额都不大,麻醉领域最大品类芬太尼类未有涉及。
本次调价原料药包括阿片粉、吗啡、可待因、罂粟果提取物粉、吗啡碱、福尔可定、丁丙诺啡、哌替啶、布桂嗪。本次调价麻醉制剂包括复方樟脑酊、吗啡片剂和注射剂、可待因片剂和糖浆、哌替啶片剂和注射剂、布桂嗪片剂和注射剂9种剂型,最高出厂价较原先政府规定出厂价家上调幅度分别为15%、60%、30%、33%、43%、10%、25%、44%和21%,最高零售价和最高出厂价价差为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