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的要求,现将总局牵头实施的29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如对总局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联系电话:010-63098582;
2.电子邮箱:fazhisi@cfda.gov.cn
3.信函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邮编:1000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2月17日
原文链接地址: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6/96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