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在京召开违法广告发布企业行政告诫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产品企业进行了行政告诫。
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国家总局稽查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10个药品、13个医疗器械和10个保健食品),涉及30家企业。
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这些广告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性质极其恶劣。
国家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同时,要求这些企业在今后的产品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对发布产品广告的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会上,被告诫企业现场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和不再发布违法广告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