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服务热线
010-6226-7180
从2013年元旦起,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该标准是关于食品营养标识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
标准施行后,除生鲜食品、乙醇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现制现售食品、饮用水等可豁免的食品外,其他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标签方可上架销售。标准对营养标识中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都作了明确规定。据了解,营养成分表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等。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深入解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特别是标签制作规范和营养标识内容,确保正确理解和应用食品营养标签;二是规范进口食品标签标注和食品营养标签使用,及时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联系,掌握第一手资料,寻求支持;三是与进口商加强沟通,及时了解相关食品信息,并做好检测工作,确保进口食品标签标注与实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