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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7日,环境保护部公布《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就上述三项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协会秘书处与《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了沟通,因为药用玻璃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归类为“玻璃仪器制造”(代码3053)和“玻璃包装容器制造”(代码3055),标准起草单位认为《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包括药用玻璃行业。由于该标准直接影响药用玻璃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所以,药用玻璃生产企业需认真学习研究《日用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会将汇总会员单位意见(包括对标准内容的意见、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建议执行时间等),请会员单位将书面意见于2016年1月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协会秘书处或者环境保护部。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协会网站(www.cnppa.org)查阅或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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