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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1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联系人: 陈 鸣
电子邮箱:yhzcszhc@cfda.gov.cn
附 件: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