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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了部分调整,组织起草了《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7年7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电子邮箱:ygb@cfda.gov.cn
附件:1.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起草说明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流程图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