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围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介绍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监管举措等情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表示,国家总局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于今年8月出台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维护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市场优化作用,实现食品药品行业优胜劣汰。
据介绍,《细则》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意义、公开原则、管辖权限,主动公开范围、内容、方式和审查要求,以及已申请应公开内容。其中依法查办的食品药品信用处罚案件信息要进行公开。公开范围并不局限于假冒伪劣和侵权案件,对其他类型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同样适用信息公开。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及一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过程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其他凡是符合公开范围的案件信息都要对社会公开。
毛振宾介绍,总局将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对严重失信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产品抽样检验频次,禁止企业责任人从事食品药品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同时,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在企业登记变更、金融融资授信、政府招标采购、公开项目申请、土地税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限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目前,总局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地区、行业、产品开展信用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并且在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试点,探索建立“一户一档”信用主体责任追溯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为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累基础。
发布会上,毛振宾还介绍了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事中、事后监管采取的各项措施。2013年,总局共有行政审批项目33项,国务院审改办2013年~2015年方案确定总局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任务是15件,目前已完成10项。按照下放权力与落实责任相结合、严格审批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减少行政审批与加强能力建设相结合、职能转变与加强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总局强化对减少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下放审批项目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总局在2014年立法计划中整体安排,并及时修订。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程序等及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此外,总局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对技术审评机构逐一检查评估,保证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程序统一、要求不低、标准不降;加强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衔接指导,把行政审批项目的各项要求统筹协调、制定完善相关措施,确保下放到位,承接顺利。